实盘杠杆开户 “搬运”招聘拟录取公示名单被判侵权,有何启示?
2024-11-26北京互联网法院最新案例认定,“搬运”单位招聘拟录取公示名单,如果当事人明确向“搬运者”表示拒绝,那么“搬运者”有义务对相关公示信息予以修改或删除,否则侵害当事人个人信息权益。 10月18日披露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的这起案件中,原告是一名应届求职研究生。他偶然发现,被告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《某大学vs顶尖高校我想试着缓解你出分前的焦虑》的涉案文章,附图显示了北京某企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和递补人选名单。 其中,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姓名处作出了打码处理,但仍可识别出为原告姓名,其余院校、专业与学历